要求移工做許可外工作之法律責任
這邊提醒有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,務必注意有關法律的規定,否則輕則罰鍰,重則觸犯刑罰,不可不慎 !
依照目前衛福部的見解,抽痰屬於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之醫療輔助行為,非護理人員不得為之(且護理人員尚須在醫師指示下而為),本案事實中,如果雇主確實要求移工替受照顧者進行抽痰,即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示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的規定,依同法第68條第1項之規定,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而未改善,甚至可以廢止雇主之招募或聘僱許可。
假設雇主是用強暴脅迫等方式要求移工進行抽痰,情況就更嚴重了,此時已經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實行犯罪行為罪(非護理人員進行抽痰,屬於護理人員法第37條第1項之犯罪),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