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別人的車上鎖,有刑責嗎?
剛好看到有粉專在討論這個問題,認為把別人的車上鎖可能涉及強制罪。
但我必須要說,在實務上,如果車主去提告,99%都會收到不起訴處分/無罪判決。
為什麼會這樣呢?不是很多人都說可以告強制罪嗎?
強制罪的法條規定在刑法第304條,這條規定說:
以強暴、脅迫手段「讓他人做沒有義務的事情」或是「阻礙他人行使權利」的話,就會觸犯本罪。
先解釋一下,所謂「強暴、脅迫」,實務的認定是很寬的,大多認為只要可以達到「讓他人做沒有義務的事情」或是「阻礙他人行使權利」效果的行為,就算是了,甚至「對物施暴,對人產生影響,也算是。
那車被上鎖了,沒辦法開,這難道不是「對物施強暴、對人產生影響」的行為嗎?
重點在於,現今法院實務大部分認為,這個強暴(上鎖)行為的當下,車主一定要「在場」才算數,如果車主不在場,上鎖人是不會成立強制罪的;理由大致是認為,所謂強迫別人做一件事或不能做一件事,都是在干擾別人的「自由意志」(腦波),所以上鎖行為當下,如果車主不在場,就沒有干擾腦波的問題,所以不成立犯罪。
這樣的實務見解,我個人認為滿有疑問的,不過大家還是要知道,如果遇上了,基本上是告不成的(誰會在有人在車上的時候上鎖),其他像是「把承租人的門鎖換掉」也是一樣的情形!
沒有刑事責任,並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,但說實話,賠償的範圍滿有限的,能想到的,比如開鎖費用、沒辦法使用車輛期間代步費用等,花費不會高到你想去打民事官司求償,對上鎖人來說有恃無恐。
基本上我碰到這類案件,都會跟當事人說清楚,告下去也是徒勞無功,除非你的目的就是讓他人跑跑地檢啦!